沈陽阻燃電纜193萬元未還被起訴
工商公示信息顯示,沈陽阻燃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06日,注冊資本1000 萬人民幣,經(jīng)營范圍:電線電纜、電工銅桿、陽極銅、鋁合金導電桿、鈦制品、鈦材加工、制造。
“從2015年1月起,沈陽阻燃電纜董事長王寶金以公司須要歸還貸款為由,屢次向我借款。”王冬梅表示,出于和王寶金有業(yè)務往來思考,共向王寶金借款四筆,合計人民幣193萬元。
王冬梅提供的一份借款借據(jù)載明,“沈陽阻燃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因資金緊張急用現(xiàn)金,向沈陽中寶鑫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冬梅借款4次合計 193萬元人民幣”。王寶金承諾在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還清借款,逾期還款自愿承擔月2%的借款利息。
眼看還款期限到了,王寶金并未按照約定歸還借款。此后,王冬梅曾屢次催要,王寶金都回絕歸還借款。無奈,王冬梅將王寶金和沈陽阻燃電纜一并訴上法庭。
沈陽阻燃電纜在法庭上坦言,公司向王冬梅借款的事實屬實,公司也同意歸還借款,王寶金的借款都用于公司經(jīng)營,但自2014年下半年開端,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資金周轉(zhuǎn)艱難,目前沒有歸還才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單方的借款關(guān)系是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達成的,合法有效。沈陽阻燃電纜董事長王寶金的借款行為系職務行為,借款應由沈陽阻燃電纜承擔歸還責任。
此外,與沈陽阻燃電纜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中國建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蘇家屯支行提供了一組沈陽阻燃電纜的照片,并稱,沈陽阻燃電纜消費經(jīng)營狀況惡化以致于停產(chǎn)。從2015年10月到如今為止,不時拖欠著銀行利息。